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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质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与质量控制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3-10 作者:甘肃欣和环境检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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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质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要达到国家对验收监测的有效工况要求,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在现场监测期间,必须确定其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工况要求,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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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持证者对监测质量负责,质控人员应熟悉监测技术,按照质控规定做好质控工作。
3采样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采样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首先应保证采样器,样品容器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玷污,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洗涤,置于干燥清洁处存放。
其次,在采集样品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为防止样品受玷污或在输送、保存过程中待测组分发生变化,必要时,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加入固定剂对样品的待测组分进行固定;需冷藏的样品,采样后应尽快于4℃低温下保存并迅速送交实验室。
水样采集时需注意对于某些污染因子要单独采样,如对于石油类、悬浮物应分别单独采样,而对硫化物和氰化物,也需要单独采样。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水样采集后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监测项目等。
4实验室内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应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尽快进行分析,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进行正确的数据处理和有效校核。对于未检出的样品必须给出本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浓度。认真核实和填写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核对、校核,.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后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