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同步更新AQI技术规定与评价规范,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2012版标准。本次修订以健康优先、接轨国际、分步实施为原则,全面收紧污染物限值,提升蓝天保护与公众健康保障水平。
一类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其中,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浓度限值。
新标准的实施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出现下降,但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
新标准能够推动PM2.5等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节省居民医疗支出,进一步提升公众“蓝天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新标准能够有效带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加快重点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同步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26)等。主要收严了PM2.5和PM10的分级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全面收紧污染物浓度限值、优化功能分区、明确分阶段实施路径,新标准不仅更加契合国际先进水平,也充分体现了“健康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随着新标准的逐步落地,必将推动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保障。未来,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协同发力,确保标准平稳过渡、有效执行,共同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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