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启动

发布时间: 2022-03-30 作者:甘肃欣和环境检测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启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从 2022 年至 2025 年,我省将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2022 年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并完成普查试点,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

通知明确,第三次土壤普查对象主要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通知指出,第三次土壤普查时间为 2022 年至 2025 年,共分 3 个阶段。2022 年为..阶段。编制完成全省普查实施方案,筛选确定普查实验室,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按照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规程、方法,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并完成普查试点,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在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 6 市的 18 个县市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2023 年— 2024 年为第二阶段,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 年为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