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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检测的时候,应注意的几个检测方法

发布时间: 2022-03-29 作者:甘肃欣和环境检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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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讲,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今天主要讲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主要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的机构对外排放的噪声按上述标准进行监测和管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跟厂界噪声有比较多的相似点,包括昼夜噪声,昼间指的是当天6点至当天22点,夜间指的是当天的22点至第二天的6点,所处声功能区的限值要求:0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50,夜间40,1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55,夜间45,2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60,夜间50,3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65,夜间55,4类声功能区限值昼间70,夜间55,单位均为分贝。

另外夜间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单独评价,但是不像厂界噪声一样有夜间频发噪声不得高于限值10分贝,偶发噪声不得高于限值15分贝的要求。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监测点为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内,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区域。排放边界距离敏感建筑物太近,只能在敏感建筑物内监测时,开启门窗,并采用低于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10分贝来进行评价,监测时间要求测量有噪声代表性的时间段,甚至整个工作时间段。

通常情况下,监测点布设在边界外1米,距离地面1.2米以上,距离任何反射面1米以上的位置。如果有围墙,要根据围墙的性质来进行现场确认,如果围墙是通透传声的,则按照通常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如果围墙是不通透的,则布点应该选择在边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声源处在高空,或者设置有声屏障,应该按照通常情况下的布点进行监测,同时要在受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外1米加测噪声。如果不得不在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测量的情况,布点应该距离地面1.2米以上,距离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

跟声环境监测一样,边界噪声监测时候要保证是没有雨没有雪,没有打雷闪电,而且现场风速要小于5米/秒;不得不在特殊情况下监测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详细记录监测时的条件,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监测时间均要求测量有噪声代表性的时间段甚至整个声源正常工作的时间段。一般情况下,稳态噪声(噪声.大值和.小值相差不大于3分贝)监测1分钟;非稳态噪声(噪声.大值和.小值相差大于3分贝)监测10分钟至整个工作排放周期持续时间。

监测噪声前后,都需要使用噪声校准设备对仪器进行校准,未校准或者超出范围的,数据无效。

监测期间,应该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声源、声功能区、敏感点位置、相对距离、测量时段等,.好画出详细的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