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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过程中废水检测的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2-05-14 作者:甘肃欣和环境检测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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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过程中废水检测的相关注意事项
1、实际采样过程中如何科学的核对废水排放量
在三同时验收监测的过程中,科学的核对废水排放量是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按照企业废水流量计的读数来核定该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在废水设施的验收监测过程中,有些极个别企业为了使废水浓度和总量能够达标,往往会存在暗管偷排、漏排的现象;有些行业的废水浓度较高,在进行预处理前,允许存在一定的稀释比,但是某些企业为求排放达标,减少废水处理的成本,任意加大稀释比来降低原水的浓度,或者将自来水暗管装在废水处理设施的后几个处理单元、废水流量计下游,来降低废水的排放浓度,减少废水的排放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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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就要求我们在监测过程中不仅要监测废水的排放流量,还要仔细核对废水设施的进水量,将设施的进、出水量进行比较,以便于检查和了解废水设施能否按时按质的处理企业产生的废水。
(二)有的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有缺陷,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按正常处理/停留时间处理出来的废水根本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便在监测时提前将污水在某个处理工段,比如生化处理阶段、耗氧或者曝气阶段等增加停留时间(有时候为了验收能够顺利通过,甚至停留几天时间),以使废水在监测期间能达标排放,这样的废水即使监测结果是达标的,也不能证明其设施是合格的,是有能力处理好废水的,不能通过验收。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进行仔细的现场勘查,了解废水处理工艺的每一个阶段的功能,掌握废水设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个处理阶段的停留时间,是否符合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周期的实际情况。
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很多废水排放量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都已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自动流量计,但是大部分企业还只是对废水排放量的计量,对于废水设施进水的计量还不够,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全面核实被测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周期,对进水量和出水量都要仔细核对和记录,以便在考核废水排放浓度的同时准确的考核废水的排放总量,真正做到废水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2、实际采样过程中怎样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在准确核对废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废水采集过程中,我们知道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